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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藏自治林芝与尼泊尔博克拉正式缔结友好城市关系
2008-10-23

  2008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与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博克拉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协议书》在尼博克拉市正式签署,率团访尼的林芝地区行署副专员多吉次仁和尼博克拉市市长纳吉拉在协议书上签字。尼地方发展部长贾阿、中国驻尼使馆郗慧参赞、林芝地区代表团成员、博克拉市政府官员、议员、政党领导人、各界知名人士及新闻媒体等共250余人出席仪式,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

签署协议

  贾阿部长在仪式上表示,西藏林芝地区和尼博克拉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是中尼两国传统友好的具体体现,相信两地建立这一紧密友好的关系,将进一步促进两国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的深入发展。多吉次仁副专员和纳吉拉市长分别在仪式上致辞,他们均表示,两地缔结友城关系,将进一步增进两地人民的友谊,今后两地将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在经济、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合作,巩固并发展中尼两国的友好合作。郗慧参赞代表使馆对协议的签署表示衷心祝贺,并表示,林芝和博克拉建立友城关系,不但将造福两地人民,推动中国西藏与尼泊尔的友好交往与合作,也将为中尼两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地方发展部长致词

  多吉次仁副专员率领6人代表团于10月18日至23日对尼博克拉市进行访问,期间与博克拉市政府进行了双边会谈,会见了博克拉旅游局、发展委员会、工商会、尼中学会等组织人员,并参观考察了博克拉大学、水电站、妇女发展项目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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