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尼泊尔徒步旅游注意事项 |
| 2007-09-05 |
|
尼泊尔徒步旅行社协会(Trekking Agents Association of Nepal)通告,尼泊尔从2006年10月1日起将实行徒步旅行许可证制度。尼政府授权该协会颁发徒步旅行登记证(Trekking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所有来尼泊尔从事徒步旅行的游客必须从该协会办理许可证,否则将视为违法并给予罚款处罚。 尼徒步旅行社协会(TAAN)在加德满都及博克拉设有许可证发放点。在加德满都的发放点全年开放,每天工作12小时。博克拉发放点设在博克拉国家公园附近,每天工作9小时。办理许可证要缴纳250卢比(约合3.5美元)的管理费。 根据尼方规定,徒步旅行者在旅行时必须随身携带许可证及护照复印件,以备沿途检查站检查。徒步旅行许可证仅限一次性使用,不能转让,不能退款,不能签注。如果游客擅自脱离许可证规定的徒步旅行区旅行,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