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更換香港居民身份證的通知 |
| 通知 |
| 2006-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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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尼泊爾香港居民: 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通知,一、所有於2003年6月23日前簽發,並載有1958年至1969年出生年份的舊版身份證將自今年10月16日起作廢。二、其餘舊版身份證將於2007年至2008年分三批公佈失效。香港居民如在指定換領身份證期限內不在港,可在返港後30天內申請更換證件。香港居民不會因香港特區政府宣佈舊版身份證失效而喪失香港居留權。 特此通知。 中國駐尼泊爾使館領事部 200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