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签证须知 |
| 2007-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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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签证基本要求 尼泊尔公民和第三国公民无论申请何种赴华签证,均须提供如下基本文件: 1、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有2张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 2、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国签证申请表1张,加贴1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护照照片。如申请加注携行儿童,须附贴1张儿童照片。护照复印件一张。 3、有关邀请函或中方有关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必须为原件或传真件。 申请签证可以本人到使馆办理,也可以委托旅行社代办。使馆不接受邮寄办理签证业务。 办理签证通常需要4个工作日。如办理加急件,需交加急服务费。 对提供虚假信息者,或未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者,中国大使馆有权拒绝其签证申请。 个人签证 外交或公务签证 1、 尼泊尔外交部或有关国家驻尼泊尔使、领馆、国际组织的照会 2、 中方有关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中方有关授权单位系指中方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外事办公室、商务厅,以及外交部领事司认可的单位和部门。 旅游或探亲签证(“L”签证) 1、 公司或单位介绍信 2、 确认的往返机票和复印件 3、 第三国公民需提供有效尼泊尔签证或居留证明 4、 赴华探亲者还须有在华亲属的邀请信及亲属在华有效居留证复印件 商务签证(“F”签证) 1、 中方公司或中方有关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2、 尼方公司或雇主介绍信 3、 申请多次签证须提供中方有关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中方有关授权单位系指中方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外事办公室、商务厅、以及外交部领事司认可的单位和部门。 出席会议或进行文化交流、演出和体育比赛签证(“F”签证) 1、 中方有关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中方有关授权单位系指中方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外事办公室、商务厅,以及外交部领事司认可的单位和部门。 2、 尼方有关单位介绍信 学习签证(“X”签证) 1、 录取学校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 中国教育部颁发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申请表”,即JW201或JW202表原件和复印件 3、 尼泊尔公立医院的体检证明和复印件(体检表请在中国驻尼泊尔大使馆网站下载。) 注:“X”签证持有人入境后30日内,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任职或就业签证(“Z”签证) 1、 中国被授权单位签发的签证通知表原件 2、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就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专家确认件”原件和复印件 3、 尼方有关单位介绍信 4、 尼泊尔公立医院的体检证明和复印件(体检表请在中国驻尼泊尔大使馆网站下载。) 注:“Z”签证持有人入境后30日内,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过境签证(“G”签证) 1、 已办好的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 2、 确认的联程机票和复印件 3、 尼方有关单位介绍信 记者签证(“J”签证) 请直接和中国驻尼泊尔大使馆政治新闻处联系 电话:00977-1-4416485传真:00977-1-4414045 乘务签证(“C”签证) 提供双边协议和中方有关规定中提及的所需文件 *上述之外的签证,可直接向中国驻尼泊尔大使馆领事部签证官询问。 赴中国西藏自治区签证申请 赴藏从事经贸、科技等活动,须提供: 1、西藏自治区有关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2、尼方单位介绍信。 持普通护照的外国赴藏旅游者,可通过有关旅行社向西藏自治区旅游局申请,持批准函到我馆申请赴藏团体签证。持外交或公务护照的外国赴藏旅游者,请与我馆政治新闻处联系,电话:00977-1-4416485传真:00977-1-4414045。 持普通护照的印度、尼泊尔公民申请赴西藏神山圣湖朝圣,须参加朝圣香客团。 经西藏自治区政府授权组织朝圣香客团的旅行社须提供: 1、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签证通知表; 2、“旅游团人员名单”一份; 3、护照复印件。 赴中国香港特区签证 一、中国公民赴香港特区 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途径香港,可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在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停留期超过7天者,须办理一次或两次入境,每次不超过30天的进入许可。 二、尼泊尔公民赴香港申请 1、使馆并不受理首次赴港申请,请此类申请者直接与香港入境事务处联系申请。 2、使馆可为过境香港的尼泊尔商人和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官员颁发最多两次七天过港签证(HTS);为赴港经商的尼泊尔商人和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官员颁发最多两次十四天访港签证(HVS)。 3、申请者需提供港方政府、企业、合法团体组织出具的邀请函,或尼泊尔较大型组织、团体出具的介绍信。 4、申请者须填写香港签证申请表1份,照片1张,护照复印件一份。 三、外国人赴香港:享受免签待遇国家的公民赴港无须签证。 四、香港入境事务处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 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www.immd.gov.hk E-mail:enquiry@immd.gov.hk 电话:00852-28246111传真:00852-28777711 特殊旅游签证 希望通过徒步、自驾车等方式到中国旅游的申请者,请通过驻在国旅行社与中国旅行社总社等国家级旅行社联系,提交旅游者名单、旅游计划(如拟入境口岸、入境时间、旅行路线、访问城市和日程)及交通工具情况等资料供审批。审批时间约需3个月以上。中国旅行社总社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2号 邮编:100028 电话:0086-10-6461 2590、6462 2288 传真:0086-10-6461 2580、6460 3185 E-mail: ctsmice@ctsh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