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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业务办理须知
2007-09-10

  护照是重要的身份证件,应妥为保存使用,不得损毁、涂改、转让。申请颁发、换发、补发护照,均需本人亲自到使馆办理。

  首次申请护照

  1、申请书;

  2、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

  3、护照照片3张。具体要求: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照,光面相纸,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照片尺寸为48mmx 33mm,头部宽度为21mm-24mm,长度为28mm-33mm(下同);

  4、足以证明具有中国国籍的文件和资料,如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父母的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等;

  5、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有效签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护照延期

  中国护照可延期2次。过期护照不能延期。申请护照延期应在护照期满前6个月办理(注:自2007年1月1日起,因私护照不再办理延期)。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

  2、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外侨居留证或有效的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护照照片1张。

  换发护照

  护照即将过期,或签证页已用完,或不慎将护照损坏,且在尼泊尔长期居住,可申请换发新护照。

  1、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

  2、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居留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护照照片3张。

  补发护照

  如不慎将护照遗失,应立即向中国驻尼泊尔使馆报告。

  1、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

  2、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持照人姓名、出生日期和地点、工作单位、职务、访问尼泊尔的事由、进入尼泊尔的日期、航班和口岸、丢失护照的号码、签发护照的机关和签发日期,以及丢失护照的详细经过等;

  3、丢失的护照复印件和尼泊尔签证的复印件;

  4、护照照片3张。

  注:对遗失护照的临时出国人员,只补发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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