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前往港澳
内地居民自内地前往港澳,通常应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公安部及其授权机关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同时办理签注。驻外使领馆不签发此类通行证,也不在此类通行证上签发签注。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前往香港
一、可免办进入许可的情形(过境香港)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居留证件(如永久居留卡、有效工作或学习签证等),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二、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的情形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尼泊尔赴港短期旅游、商务、考察后返回尼泊尔,需申请进入许可。
(二)下列人员,无论停留时间长短,均应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进入许可,详细情况和要求请查看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nfo.gov.hk/immd/:
1、赴港受雇就业、进行演出、举办展览;
2、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
3、赴港定居。
(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需申请进入许可。
三、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付款方式
(一)申请方式:
1、赴港短期旅游、商务、考察的申请人可向使馆递交申请,使馆可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签发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或30天的进入许可。
2、因其他事由赴港,申请人可自行登录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s://www.gov.hk/sc/nonresidents/visarequire/visasentrypermits/applyvisit_transit.htm。
(二)向使馆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原件及复印件;
2.如实、完整填写《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ID 1003A》(下载链接为https://www.immd.gov.hk/hks/forms/forms/id1003a.html),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第一页;
3.证件照:电子版请发我馆领事邮箱kathmandu@csm.mf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申请办理入港许可证件照片;
4.有效尼泊尔签证复印件;
5.经济状况证明:近3个月银行流水原件、公司签发的薪金证明等;
6.往返香港机票及在港酒店订单;
7.其他材料:
(1)旅游:参加香港旅行团的收据、行程等;
(2)商务访问:由申请人的雇主所发出的信件确认申请人拟在港的商务活动、由在港公司所发出的邀请信、由业界机构发出确认申请人来港出席商品交易会及展览会的信件等。
(三)办理时间:
1、使馆权限内审发的进入许可,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普通件)、3个工作日(加急件)或2个工作日(特急件)。
2、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时间不确定,通常需要1个月或更长,无加急或特急办理。
(四)申请费用:
1、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进入许可费用。
2、向使馆递交的申请,进入许可费用为2200尼泊尔卢比/人,如需加急办理,需另付2700尼泊尔卢比/人加急费或4000尼泊尔卢比/人特急费。
3、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申请人需向使馆额外支付联系费2200尼泊尔卢比/人。
香港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旅游签证和进入许可规例》,查询进入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的证件类型。链接为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visas/visit-transit/visit-visa-entry-permit.html#part1。
澳门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一、下列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逗留180天:
(一)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30天。
三、持澳门特区护照及澳门特区旅行证者:
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特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
四、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详细信息。
台湾居民前往香港
一、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不论过境香港往返内地或赴港旅游,均可以访客身份逗留香港不超过30天,免办进入许可。
二、居住岛内的台湾居民,应根据其入境目的,通过特许航空公司办事处或在香港的保证人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入境许可证。
三、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就近向驻外使馆或总领馆申请旅行证,并同时申请香港进入许可。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前往澳门
持中国护照人员如持有第三国有效居留证或第三国有效签证,可免签在澳停留7天。上述人员如欲延长在澳停留期限,可于其所持在澳逗留许可到期前五日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递交申请,延期最多为90天。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网站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474/ps-1474b/或澳门治安警察局网站https://www.fsm.gov.mo/psp/cht/psp_top5.html了解详细信息。
中国驻尼泊尔使馆领侨处联系方式
中国驻尼泊尔使馆领侨处领事服务大厅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30-11:30(节假日除外)
地址:Hattisar, Kathmandu, Nepal
领事证件咨询电话:00977-1-4540286(接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节假日除外>)
传真:00977-1-4538260
领事业务邮箱:kathmandu@csm.mfa.gov.cn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
地址:香港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电话:00852-28246111
传真:00852-28777711
电子邮箱:enquiry@immd.gov.hk
网站:www.immd.gov.hk
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联系方式
地址: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00853-28725488
传真:00853-88970300
电子邮箱:sminfo@fsm.gov.mo
网站:http://www.fsm.gov.mo/p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