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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全额奖学金资助标准提高
2008-06-25

  中国教育部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提高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全额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提高后的资助标准(人民币)如下:

  一、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全额奖学金生活费标准

  本 科 生、汉语进修生:1,400元/人/月

  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1,700元/人/月

  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2,000元/人/月

  二、一次性安置费

  在华学习时间达到或多于一学年的,发放一次性安置费1500元;学习时间低于一学年的,发放一次性安置费1000元。

  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全额奖学金其它资助标准不变。

  更多信息请查阅中国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 //www.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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